物件租赁服务协议
物件租赁服务协议(通用12篇)
物件租赁服务协议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的标的
根据________________文件批准,乙方拟租赁________________(下称租赁物件)。
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
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
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
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
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
.留购
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第12项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
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
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合同第三条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b.续租
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注: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
第三条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__________个日历月,进口设备的租赁期从设备到港日起算,国内设备租赁期从发货日起算,即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包括起止日)。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全部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保险、银行费用、利息为________元(大写),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向甲方分_________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租赁总成本的百分之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全额付给甲方(手续费滞交影响合同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__________日将租金划入甲方的账户。
3.6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家增减有关税项、税率及银行利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并承付。
3.7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除按照延付时间继续计收利息外,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滞付金。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货、交货和验收
4.1购货方式有以下三种,甲乙双方商定采用种方式。
.根据贸易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签订或委托代理人签订购置租赁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方对该合同承担一切义务。
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件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甲方均不承担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委托书副本交甲方保存。
b.租赁物件甲乙方确定后,购货合同由甲方签订。
乙方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
.乙方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应由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须交付铁路运单或乙方自提证明单据。
甲方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所有权。
如在运输中发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乙方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甲方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4.2租赁物件运达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包括进行试车),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一式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甲方。
4.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卖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
如卖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5.1甲方负责在租赁期开始前对租赁物件投保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的财产险和运输险,保险费计入租赁物件总价款。
5.2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乙方应负责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保险事故。
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应直接划归甲方,作为乙方尚未支付的租金。
若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如数补交给甲方。
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被灭失的部件,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的过程中,乙方应仍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条经济担保
6.1甲方同意__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担保人。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担保人的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条租赁保证金
7.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在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如因乙方未及时交付保证金致使不能执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是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7.3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应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一部分或全部的款项。
第八条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8.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规定。
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交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
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8.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租赁物件明细有;
附件二:租金偿付表;
附件三:经济担保书。
第十条合同文本及生效
10.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乙方经济担保人各执一份。
10.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
物件租赁服务协议 篇2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标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就中央国家机关20__-20__年度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20__-20__年度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租赁,包括各类短期或中长期的汽车租赁、包车服务及配套的服务支持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采购汽车租赁或包车客运服务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及京外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20__-20__年度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20__-20__年度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定点承诺
4.1.租赁业务开展范围
4.1.1甲方确定乙方为20__-20__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车辆定点租赁企业。乙方可以在其租赁业务合法开展的城市或地区,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及京外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汽车租赁及包车服务业务。
4.1.2乙方应按照租赁或包车服务发生地有关政府规定的《汽车租赁合同》范本和《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包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与用户签署相关服务合同,合同可服务范围及标准不应低于本框架协议约定要求。
4.2.租赁或包车服务价格
4.2.1用户进行汽车租赁或包车服务时,乙方应以投标承诺的价格优惠率为优惠服务的下限,按照用户需求的方式,通过直接报价、电子反拍、线下询价等方式,提供具体的租赁价格,提供相应的服务。甲方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乙方的中标优惠率及对应时期的市场价。如乙方根据市场经营情况调整租赁费用标准,应按投标报价承诺的优惠相应调整租赁价格,并在用户平台维护租赁价格信息。
4.3.费用结算
4.3.1车辆租赁服务结束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租赁验收单》,打印并经用户签字确认,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并为用户开具合法的汽车租赁或包车客运专用发票。
4.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4.1甲方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要求和《中央国家机关定点采购工作规程》、招标文件、本合同、乙方的投标文件等文件文本对乙方承诺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车辆租赁服务业务系统维护、操作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事项进行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建立退出递补机制,退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5条“违约责任”和第11条“合同的终止”中的内容,退出的乙方名额将按中标备选供应商排名,复核后递补入围。
4.4.3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对乙方的市场价格以暗访等形式收集数据,作为对乙方履约情况监督考核的依据,据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者作为考核评分依据。
4.4.4如用户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等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消除影响、弥补损失。
4.4.5甲方有权在其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布对乙方考核、监督检查及乙方履行协议的情况。乙方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下一期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定点采购项目招标的评分参考依据。
4.4.6甲方通过车辆租赁查询系统对乙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租赁服务业绩自动统计,可以作为下一期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定点采购项目招标的评分参考依据。
4.4.7甲方对用户拖欠乙方汽车租赁费用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4.8甲方有义务向乙方确认合格的用户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租赁合格用户,并履行本合同。
4.4.9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综合业务系统,用以实现网上公告、信息展示与披露、电子反拍、供应商抽选、查询检索、统计分析等功能,并负责该系统的管理与更新完善。
4.4.10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租赁业务开展中的关系与矛盾,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汽车租赁和包车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4.4.11对乙方业务开展和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4.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5.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汽车租赁业务范围内的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对用户提出超出协议规定服务范围和虚开发票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用户不能出示有效证明,证明其在协议服务范围之内的,乙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协议价格的服务。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租赁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乙方取得中标通知书并签署框架协议后,即获得为用户提供车辆租赁服务的资格。乙方根据用户的要求,向用户提供投标文件承诺服务范围内的相关车辆租赁服务,其他服务应不低于《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相关条款。属于包车服务的业务不应低于北京市关于包车客运的相关服务规范和要求。乙方在京外地区开展汽车租赁的,服务要求应满足所在城市或地区的行业管理规范及相关要求。
4.5.2乙方的义务
4.5.2.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户的利益,全面履行投标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先服务用户,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车辆租赁服务工作。
4.5.2.2乙方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定点采购工作规程》、招标文件、本合同、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提供的价格、设备设施、服务质量及服务能力进行的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履行《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定点采购服务承诺书》。
4.5.2.3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用户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乙方的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4.5.2.4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的优惠率为最低优惠率,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用户可与乙方进行议价;如果乙方下调市场价格,则乙方应按照投标承诺的优惠率及时下调政府采购价格,否则视为“超过协议规定价格收费”。
4.5.2.5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险种及保额为用户承租的车辆投保,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用户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乙方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5.2.6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自行承担风险的险种及保额为用户承租的车辆提供保险服务;用户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乙方按承诺自行承担风险的险种及保额承担赔偿及相应法律责任。
4.5.2.7乙方同意甲方建立的退出递补机制,退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四条“违约责任”和第七条“协议的终止”中的内容,退出的乙方名额将按中标备选供应商排名,复核后递补入围。
4.5.2.8乙方接受并积极参与用户使用直接询价、电子反拍竞价、供应商抽选竞价以及单独采购方式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活动。
4.5.2.9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不能完成以下工作将被记录并作为考核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由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乙方承担。
按时参加甲方举办的培训及召开的会议;
按甲方的要求填报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和资料;
配备专人负责协议采购相关事宜,按要求填报及更新相关信息,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
按要求登录车辆租赁查询系统维护数据,打印“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服务电子验收单”,经双方确认后作为用户入账依据。乙方应保存好协议有效期内所有结算单据及合同,甲方有权对结算单据及合同进行检查并作为考核评分的依据;
按照甲方规定的《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服务电子反拍竞价规则》参与竞价活动,报价真实有效,杜绝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竞争;按用户需求参与供应商抽选并按规定参与报价。
向用户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乙方财务部门具备公务卡结算的能力;
为用户建立用户档案并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等内部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
不做向用户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
告知用户乙方承诺为政府采购租赁车辆提供的保险承担方式、险种及保额,并应在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中写明,告知方式以甲方的要求为准。
4.5.2.10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做好车辆租赁查询系统上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包括经营门店基本信息;待租车辆情况;新增车辆申报;单位名称变更;变更证书;更新图片;及时变更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等。
经营门店信息和已租待租车辆情况要求至少每月维护一次,如果逾期未予维护更新,将被记录并作为综合考核评定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
乙方的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由甲方进行变更,如果未能及时变更单位名称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保证车辆租赁查询系统中所有可以上传图片的项目中上传了真实齐全的图片,若发现未能保证图片的真实齐全或未及时更新图片将被记录并作为综合考核评定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
乙方应保证车辆租赁系统中各经营门店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真实有效,若发现未能及时修改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出现不能联系到乙方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由乙方承担,并将被记录并作为综合考核评定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
4.5.2.1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乙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
5.违约责任
5.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乙方违约行为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用户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5.2乙方违反协议约定,出现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经调查属实,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内暂停其车辆租赁定点服务资格,整改期满后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恢复资格,甲方检查合格后予以恢复,拒不整改的取消车辆租赁定点服务资格。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协议承诺服务用户的;
超过协议规定价格收费的;
提供虚假发票、保险单的;
使用无汽车租赁及包车客运业务资质的车辆提供政府采购服务的;
实际出租车辆与租赁合同、结算明细单中填写车辆不符;
未按《投标人保险及风险承担承诺书》中的承诺执行的;
被用户投诉并经甲方查证属实的;
不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的;
不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甲方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及管理的;
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5.3.乙方与用户签订的租赁合同中,乙方的义务不得低于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以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否则相应的条款无效,乙方相应的义务以本协议为准;
5.4.如乙方承诺向保险公司投保,但实际协议履行过程中并未向保险公司投保,致使发生保险事故后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5.乙方违约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监管部门可依法对其采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有关规定,各定点采购业务中标供应商应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整。本期特予以优惠,乙方无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协议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乙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
11.3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乙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解决的,乙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
11.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取消乙方车辆租赁定点服务资格,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乙方被用户投诉违约情节特别严重的;
在实地抽查中发现重大违约违法行为,严重损害用户利益或政府采购形象的;
乙方各项本应作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在本协议签订后被甲方发现的;
乙方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向甲方申报,已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的;
乙方未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相关部门处理并经甲方核实后认定的;被行业管理部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乙方未执行网上竞价成交结果的;
发生事故后,乙方未能按照《投标人保险及风险承担承诺书》中的承诺为用户进行理赔的。
11.5出现本协议“5、违约责任”中“取消车辆租赁定点服务资格”情况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3.4如关于车辆租赁服务采购的政策调整,本协议相关内容将随之相应变化,届时将以补充通知形式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布并通知到乙方。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吴瑞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421室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物件租赁服务协议 篇3
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乙方向甲方提供电脑及网络安全工程师租赁服务,处理甲方计算机及网络系统运行的安全问题、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受全面周到的&网管及计算机维修&服务、
2、享受网络工程师分散或集中服务的服务形式、
3、享受乙方网管工程师,每两周一次的全面检修保养、
4、全面检修保养:_______
逐一检查单台电脑及服务器操作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互联网与局域网是否畅通无阻,以及其他网络设备是否正常连接、工作
如发现问题,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
5、享受24小时的&网管及计算机维修&的免费咨询服务,咨询热线:_________、
6、享受合同期内免费提供最少_________小时的电脑知识培训、
7、在乙方实施服务过程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工作,避免服务中断、
8、为保证问题在救援过程中能够快速、及时、准确,在乙方工程师出发前往现场前,甲方有义务准确描述现场情况,并回答乙方工程师所提问题、
9、出现不可抗因素阻碍合作业务顺利进行时,双方应以相互理解的态度探讨如何解决问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此协议生效后,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投保服务的`_________台服务器、_________台交换机、_________路由器、_________台电脑及其他共享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协助电脑附属设备的连接与运行、并在甲方网络或单机电脑出现故障并报警后,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不超过_________小时立即上门,维修的标准达到正常使用、
2、免费电话咨询,_________小时提供紧急上门服务的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年,以紧急救援结束后乙方签字确认为准、
三、乙方服务内容
1、硬件服务:
乙方保证甲方所投年保的电脑主机、显示器,外设、网络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硬件设备正常运转、
注:如发现硬件损坏,乙方负责硬件维修,对无法维修的硬件,由乙方提出配件的规格、型号和报价,可以由甲方自行采购,也可以由乙方代为您采购、
2、网络管理与软件安全服务
(1)为每台电脑、外设等建立资料档案及系统驱动档案
(2)硬件维修、维护
(3)软件安装、调试
(4)病毒防护及网络安全
(5)网络规划、设计、安装、维护
(6)信息数据恢复、备份
(7)技术咨询,免费电脑培训
(8)数据整理
(9)密码管理
(10)定期系统优化
(11)系统美化、系统速度优化、系统高级优化、灾难抢救恢复
3、对于上述内容中为未涉及的业务内容,双方协商后重新议定、
四、报价标准
10台或以下:_________元/月
11~20台:_________元/月
21~30台:_________元/月
31~40台:_________元/月
41~50台:_________元/月
50台以上:面议
五、协议付费
1、收费标准:人民币_________元/月、
2、付费形式:在此协议正式生效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个月内一次付清、
六、保密条款
甲方应允许乙方在维护和救助工作需要的情况下,查看硬盘或其他储存设备中的相关信息、对于甲方的信息乙方应保证该信息的保密性,如因乙方工作疏忽或蓄意将甲方机密文件或资料丢失、泄露,乙方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七、责任条款
1、网管主要服务范围是:保证单台电脑操作系统正常运行互联网与局域网畅通无阻,而其他应用软件不在服务范围之内,但应尽力给予甲方提供技术指导、
2、由于乙方服务人员工作失误,导致甲方硬件损坏或数据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考虑计算机软件黑客、病毒等不确定因素,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将重要数据实时备份,但无法承担由此协议引发的其他责任,包括数据丢失、商业损失、民事侵权或其他永久性损失,以及由此协议引起的偶发性、后继性和间接性损失、
4、不可预计的情况,像由于政策原因或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罢工等原因双方再协商而定本协议条款的具体内容、
八、争端条款
甲、乙双方有义务完成此协议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谅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一致同意_________为法律仲裁地、
九、协议生效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生效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物件租赁服务协议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签定本次活动演
出器材租赁及制作安装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演出项目:
演出地点:
演出日期:
二、租赁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演出器材租赁及安装总造价:
人民币:
四、付款方式:设备进场时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给乙方,即,整个演出完毕后,甲方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把余款结清。乙方应在约定的付款前将相应数额发票提交给甲方。
五、甲方保证乙方的正常施工时间,即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六、甲方提前告知乙方施工场地的具体要求,为保证施工场地的完好,双方应一致确定安全的施工方式。必要时,乙方应提供地毯、木工板及其它材料来保护场地设施。
七、乙方须提前与甲方确认实施方案,并根据场地情况、舞台设计提供给甲方专业建议和意见,若因乙方末在活动前进行提前告知,导致活动中造成安全事故、场地损坏等问题须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
八、甲方须提供专人,与主办方就现场供电、场地占用等具体情况进行沟通,以配合乙方正常的施工进度。乙方进场后,若甲方临时改变施工地点、变更施工方式或增加设备数量,甲方应与乙方沟通,并作出相应补偿给乙方。
九、乙方设备进场后,由乙方负责设备保管工作及办理撤场后的场地出门手续。
十、本次活动的总用电量不低于,甲方必须协调将总电源提供至舞台米内区域。
十一、活动演出器材的安装搭建由乙方全权负责。在乙方施工过程中乙方须确保施工人员正确安全施工,现场因施工问题或演出过程中,因乙方搭建的设备造成包括工作人员、演员、施工人员、观众等人身伤害等问题,相关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
十二、乙方技术人员及设备操作人员应提前到位,对演出器材进行全面的检验、调试,以确保器材设备能正常使用,保证演出的顺利完成。同时,乙方应安排工作人员全程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及服务,确保演出器材在演出过程中正常运行。
十三、活动执行现场乙方工作人员需全力配合甲方工作作业时间及作业要求,若因乙方施工进度造成活动不能按时交台、彩排、活动不能按时如期举行,相关后果由乙方全权承担。
十四、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因违约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如甲方末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演出器材租赁款支付乙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拖延时间付款,将按合同总价的每天5%付给乙方滞纳金,直到余款结清为止。
4、若乙方提供的租赁器材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因乙方未能按期提供租赁器材,或因乙方提供的'租赁器材严重影响甲方活动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甲方5%的违约金。
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其他具体规定:不可抗拒的原因或由于并非当事人的过错或无法防止的外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七、附则
1、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盖章: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物件租赁服务协议 篇5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甲方在合同签订地点将租赁物交给乙方,甲方开机实地实物验收并核实损伤状况。乙方签订本合同表示对租赁物已验收。
二,本合同标的物不能转租他人。中途退租或还租时不足24小时按24小时计算。承租方不能拆卸或改变租赁物的性能。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享受标的物的使用权并享有所选择的服务,租赁期届满并完好归还设备时,承租人须带上租赁合同与押金收据到甲方,归还租赁物并支付实际租金然后退还押金。
四,实际租金等于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与租赁物交付承租人时之间的时间间隔。
五,租赁物损伤或丢失,除支付租金外,还要按以下原则进行赔偿:
1,租赁物外观有划、擦、磕碰,须按价值的5%~10%赔偿;有较严重擦花、进少量水或沙,按价值的10%~30%支付赔偿金。
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破裂,或者新的损伤并影响租赁物使用或导致使用品质下降,则按价值的100%赔偿。承租物归承租方所有。
3,承租人如将租赁物丢失,按价值的100%赔偿;只丢失配件,按上述价赔偿。
六,甲方义务:
1,承租人归还租赁物时,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
2,告知租赁物的相关情况:对租赁物已有的划、擦、磕碰痕迹作标记。
3,提供最基本的标的物使用常识。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合同未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年月日 签约:年月日
物件租赁服务协议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制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租用乙方挖机_____台,租期定为______月,进出场费如未做满__________月由甲方支付单面进场费,做到_________月以上由乙方支付进出场费
二、租机方式甲方租乙方的挖机工作时间包括机械行走时间,乙方每月机械保养、维修累计时间______月每天所折的金额扣除。挖机月租费为每月:__________元
三、以上月租均为乙方挖机挖斗______月租费,如甲方破碎,按每小时破碎累计金额和计算。
四、挖机租期超出______月后,不足十日按十日算,超出十日按二十日算,超出二十日按_________月计算,超出________月按超出每天累计计算。
五、付款方式:从签订协议起,挖机做满_________月结一次帐,在租赁期结出出场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
六、机械及操作人员的安全:_____甲方负责现场施工措施,如:_____地下管、电缆、空中电线等确保乙方机械安全,乙方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安排,但甲方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确保
乙方机械操作人员生命安全及机械安全,若甲方施工人员指挥不当,造成一切事故全部由甲方负责。未工作时甲方确保乙方的机械安全,如有损坏全部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甲方负责挖机的柴油及驾驶员的食、宿,乙方负责机器的副油及保养。
八、甲方租用乙方挖机,只限于在甲方的工地内工作,甲方无权擅自调动挖机到其它的工地工作。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物件租赁服务协议 篇7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服务同意书系由手机租赁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提供用户限于_________国内使用之专用行动电话、旅充配件组等游_________手机租赁服务(以下称本服务)之使用人相关条款。
第二条契约成立
1.本同意书系指申请人在同意本使用条款前提下,在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上填入必要资料,且保证所填写资料皆为真实,本公司亦同意按照约定事项行使时,本服务契约书始为生效。
2.本公司有权不同意申请人之租用申请,其情形例之如后:
(1)库存不足或其他或无法按照契约内容提供该商品之情形。
(2)申请人不支付本服务相关之费用,或曾有积欠或对本服务之推动造成困扰。
第三条服务范围
本服务受_________法管理,限于_________国内使用,并须依照本公司所提供之拨号方式方可拨通电话。
第四条租用期间
1.本服务之最低使用期限为三日,申请人原则上可于申请表格中所填入之预定回国日之次日,将手机与配件依本公司规定之方式归还。
2.本服务一经完成预约、付费、取机手续,租用申请书所记载之租借期间即不可变更。如申请人因故较申请预定日期晚出国时,本公司仍依申请人原登记日期起算租金,若因此延长使用期间,须加计租金。
第五条租用时间的延长与加计费用
1.申请人若需延长使用期间,须于使用期间结束之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延长期间以每日租金加计,回国后以押金抵扣,若押金不足抵扣,则须缴足之。
2.申请人若未于归还预定日之前办妥本条款1项之手续,且未将本手机与配件归还时,本公司得立即采取停止通话之处置。
第六条租用期间之计算与手机配件组之取件日及归还日
1.租用期间,以申请人在本服务《租用申请书》内所填入之出国预定日起,至回国预定日止。
2.原则上,归还预定日为申请人回国预定日之次日。回国后若过了归还预定日仍未归还手机与配件组时,得要求申请人支付延迟期间之租金及损害赔偿。
第七条契约之取消
申请人在加入本服务契约后,因故取消申请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1.申请人若在出国预定日的三天前告知取消,无须支付任何手续费。
2.若在出国预定日的前二日、或前一日或当日方告知取消,一律须支付手续费_________。
3.如手机已送出:除《手续费》外,尚需往返运费(_________元)。
4.退机:一律由本公司联络宅配公司取件。
5.退款:扣除《手续费》、或运费、或加计租金,余款于提出取消确认后二周内退回至申请人所指定帐户。
第八条解除契约
1.申请人若发生任何下列情形时,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话并解除契约,同时,申请人须立即将手机与配件归还本公司,并负担因解除契约所产生之损害及赔偿。
(1)申请人违反本契约所规定之义务事项时。
(2)违反本契约之任一条款时。
(3)发现申请人于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中所记载之内容与事实不符时。
(4)申请人之信用状况不良,经本公司判断无法继续履行契约时。
2.若于使用期间中解除契约,本公司将不归还未使用之租金、押金与赔偿费用。
第九条本服务的费用:
1.租金:一天_________元,一星期为_________元,逾期一日加收_________元,以出租日至归还日计算,运送期间不计。
2.押金:每支_________元(信用卡授权,若手机有延迟归还、损毁、遗失等情形发生时,则进行扣款)。
3.通话费:拨打_________国内每_________秒元,拨打国际电话每_________秒_________元,不分时段、地区采均一费率计算。
第十条付款方式
1.租金: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
2.押金: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
3.通话费:通话明细于回国后两周内寄出,确认无误后由_________直接从申请人信用卡扣款,扣款日期于通话明细通知单告知,通话费为_________国内消费,本公司无法开立发票,但可提供_________领受书与通话明细以供报帐用。
4.其他费用:如原号设定、延迟归还赔偿损失等费用,均从顾客所提供的信用卡中扣除,由本公司开立相关发票。
第十一条取机、还机
1.取机:填妥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付清租金,即完成本服务手续。为安排出机作业及确保权益,请立即将本申请书回传客服中心。客服人员收到申请书,确认无误后将联络出机(机场取机或免费宅配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2.还机:申请人回国后,可至_________机场_________直接还机,或最迟次日前,须将手机随身包(含手机与旅充)装入附赠牛皮纸袋内至便利商店或邮局托运寄回本公司。
第十二条申请人的义务
申请人应谨慎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本手机与配件使用于通讯以外之目的。
第十三条手机与配件的遭窃、遗失、损毁之赔偿
1.本手机与配件一旦遭窃、遗失、损毁时,申请人应即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立即采取停止通话处置。自发生遭窃、遗失当日起,至申请人通知本公司为止其间之通话费用,不论其是否为申请人所用,皆需由申请人负担。
2.此外,自失窃、遗失当日起至回国预定日为止之租金与押金,仍须由申请人负担。
3.若遇本手机与配件遭窃、遗失、损毁时,申请人须支付以下金额。
(1)手机遗失或损坏赔_________元,
(2)充电器遗失或损坏赔_________元,
(3)面板损伤赔_________元,
(4)包装袋遗失赔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手机与配件的使用限制
1.本服务所使用之手机与配件仅限于_________地区使用。
2.若因下列各项限制,导致申请人权益受损时,申请人无异议,表示同意不得归责本公司:
(1)本手机的发话与受话,有被偷听的可能性。
(2)本手机在_________国内,因手机所属_________电信公司因电信设备障碍、阻断、电波覆盖、工程维修等导致电讯不能传达、通讯不良、断讯或其它无法使用的`情形。
(3)本手机与配件可能有事先本公司不能预知的功能与零件临时故障的情形。
第十五条与本公司之联系
申请人在本手机与配件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通话时,应立即与本公司联络。在发生问题时,若因申请人未立即与本公司连络所导致的损害,除本公司应负之责任外,其余不得归责本公司。
第十六条禁止转让使用
申请人不得将租用本手机与配件及自本公司所获之权利,转让、典当或转借给第三者,并不得做出侵害与本手机配件组有关之权利的行为。若违反者,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话并解除契约,同时申请人须立即将手机与配件归还本公司,并负担因解除契约所产生之损害及赔偿。
第十七条不担保契约
若因申请人无法将本手机与配件用于通讯等目的,而导致申请人及第三者权益受损时,无论其原因为何,申请人无异议,表示同意不得归责本公司。
第十八条同意管辖
本公司和申请人之间,若因本契约内容而产生诉讼问题时,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物件租赁服务协议 篇8
甲方(出租人):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友好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就租赁业务达成协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提供面积为40平方米的场地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和租金
租赁期限为两年,年租金为人民币26000元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中途解除合同的,应当双倍赔偿乙方剩余租金,乙方中途退租,但甲方不得退租(特殊情况下,乙方要求退租的,须经甲方同意协商解决)。乙方转租必须通知甲方。明年的房租要提前20天交。
三.合同终止时,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拆除装修。甲方负责取暖费和物业费,乙方承担其他费用。
四.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对租赁房屋的正常使用。
五.合同期满需续签或终止的,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双方应在期满前20天通知对方。合同续签的',另行签订合同,合同期满未办理的,视为合同终止。
六.租赁期内,因使用不当造成的火灾、自来水等损失由乙方负责,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件租赁服务协议 篇9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_______之_______型_______组第_______号保管组_______个,双方约定遵守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性质
本保管箱的利用关系为租赁。
第二条 对价缴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口租金及保证金。
2.口押租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3.口其他(_______)。
第三条 租用期限
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为二期。
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租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原采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 对价之缴付、补缴及退还 租金应于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
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
租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
—在书面通知补缴押租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 转账授权条款
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租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口不通知承租人;
2.口通知承租人后;
3.口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_______银行、_______分行_______存款第_______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人,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 保证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致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者,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得径就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 承租人开箱手续
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辨视方法(注尸),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
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 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败变质的物品。
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损坏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径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 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
但有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责任
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_______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入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
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入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出租人于前款第
一、二、五项通知到达后至承租人办妥各项作业前,应停止本保管箱的开启作业。
对因未停止而导致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未依第一款规定通知出租人时,因此所受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租期届满未续租
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到出租人处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租期届满,于承租人办妥退租或续租手续并补缴租金或缴交逾期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前,出租人应停止会同开启保管箱。
逾期办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办理退租手续之日或破封开箱之日止,计收逾期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
上述逾期损害赔偿金之标准,以办理退租手续当日租金费率为准,依同额之月租金,按月计收,未满一个月的,按日计收。
违约金依逾期损害赔偿金加百分之_______计算。
第十四条未依约定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的处置
未依约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时,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缴纳日止依补缴______________利息,加计迟延利息。
第十五条 租约终止的程序与租金的返还
承租人可随时终止租约,但应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处办理。
承租人终止租约时应按月计付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自承租人已缴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补缴不足的差额或由出租人退还溢付的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条 出租人终止租约的事由及租金的返还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于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终止本租约:
1.出租人因修缮、迁移保管箱或结束保管箱业务时。
2.出租人依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催告承租人补缴押租金差额,逾_______个月后,承租人仍未补缴的。
3.承租人对出租人积欠因租用保管箱费用,届期未清偿,经出租人订_______日催告清偿,仍未清偿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进出保管箱设置场所对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的约定,经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到出租人处处理,承租人逾期未办的。
6.承租人违反本租约其他约定。
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按实际出租日计收租金,并依法定科率加计利息后,退还已预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无息按日返还承租人已缴的租金。
保证金、押租金,在办妥退租手续时无息退还。
上述应退还的租金、保证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销。
第十七条 破封开箱事由及方式的约定
承租人在租期届满经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个月未办理续租,或本租约经终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内,配合办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请求_______,会同办理破封开箱手续。
第十八条 破封开箱后对置放物的处置 破封开箱后,对箱内置放物依下列方式处理:
1.由出租人会同前条____________人清点置放物及编制清单后,暂行包裹签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个月内领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偿逾期租金、破封开箱费用及其他损害赔偿时,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卖径行处分抵偿,有剩余时,另行存储候领,不足时,应由承租人负责补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置放物显无变卖价值时,承租人同意抛弃置放物所有权,任由出租人处置。
前款第二项及第三项情形,出租人应将其处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条 分租与转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将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转租第三人或将保管箱租赁权作为质权标的。
第二十条 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承租人的置放物实施强制执行时,出租人应依法院之命令开启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经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应立即将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 文书的送达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处所,若承租人或其联络人的住所变更,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改依变更后的住所为送达处所;如承租人未以书面或依约定方式通知变更住所时,出租人仍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为送达处所,于通知发出后,经通常的邮递期间即推定为已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特约事项
承租人与出租人特别约定事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
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 本租约一式______份,由______方各执______份,以资信守。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物件租赁服务协议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租赁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甲方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经营餐饮业,并保证其具备餐饮经营的必备条件。
第三条:双方约定租赁期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合同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经甲方同意,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房屋每年租金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房租的支付方式为:乙方于租赁开始时即付甲方一次半年租金____元,以后以此为标准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五条:甲方须于租赁开始前交付该租赁房屋,并提供该房屋符合经营需要的相关设施、设备。
第六条: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房屋的经营使用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该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修缮由甲方负责,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亦不得人为故意损坏设施、设备。
第八条: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并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如有短少或人为故意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租赁期满后,乙方必须结清应缴水电费及房租,对租赁期内自行添置的其他设施、设备负责及时搬迁,不得留存物品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房屋。
第九条:租赁期内,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出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征得对方同意,并商定补偿损失事宜。
第十条:租赁期内,若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人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
物件租赁服务协议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甲方租赁乙方位机打桩施工的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规格: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总量: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价款: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结算: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在施工完成后______日内,及时向甲方上报工程竣工资料及相关施工记录,否则由此造成是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竣工资料交接手续完善后,报经甲方现场管理员、技术员及资料员认可后,至甲方工程部办理结算手续。
3、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和质量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处理,如遇地下障碍造成断桩,甲方负责提供桩乙方负责打桩。
六、工程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乙方的桩机设备必须经检测合格,并具备有效的“桩机准用证”方可进入现场进行施工,在施工期间证书原件交由甲方保管,完工后设备出场时归还乙方。
3、乙方自行配备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证书,如果乙方使用假证或非实际操作人员代替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七、工程付款:
1、乙方设备和人员进场后,甲方付进场费__________元,不在工程款内。
2、工程施工结束,并办理完相关结算手续后,付至总工程款的________%,余款_______%待工程全部完工一个月内付清,在施工期间达10000米付进度款________%。
八、工程安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九、工程管理:
1、乙方桩机设备和人员进场后,必须派驻固定的现场负责人,并且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脱岗,以便于甲方的工程管理和相关事宜的联络。
2、乙方必须负责做好施工现场打桩记录,并及时上报甲方技术员或监理单位。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管理和安排,特别是机械设备的安排和调动,不得自作主张,从而影响工程的整体进度和安排,否则甲方有权给予一定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给予清理出厂及不予结算的处罚。
4、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并在施工现场配备安全帽等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须佩戴安全帽并系好,施工用电的操作和安全必须有专人负责,不得违规用电,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夫由乙方自负。
5、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出现对业主、监理和甲方管理人员无礼的行为,不得出现打架斗殴的行为,否则甲方将按____________元/次的金额对乙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十、工程工期: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每天补贴给乙方__________元/天。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物件租赁服务协议 篇12
租赁单位:______________。
出租单位: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就租赁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机械明细: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价款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以上租赁机械价款包含的内容:乙方提供满足甲方施工需求的机械。
1、单价中包括司机及油料费、维修、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政府部门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
2、运土车单价中含土方消纳费用,乙方必须保证运土车每车不低于20方。
备注:本合同台班单价包死,合同有效期内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
第四条、租赁机械相关资料要求:乙方随标的物携带生产厂家资质、负责人身份证及政府部门需要的机械年检和安全备案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租赁机械供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根据合同所签订的机械型号、规格、数量进行机械准备。具体使用时间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把机械运送至施工现场。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出租的机械设备须状态良好,并应按检修规程及时做好整套机械的保养、维护工作,以确保甲方工作的正常进行。操作手必须安全操作,文明施工,服从甲方工地负责人的指挥,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安全规定,否则出现安全事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2.施工过程中乙方机械操作手需服从甲方工地负责人的时间安排,操作手持证上岗,不得擅自离岗,并全力配合甲方施工生产,若因操作手不在岗在位影响甲方施工,每发生一次罚款乙方________元。加班费用已含在单价中,不再单独计取。
3.保证在接到甲方电话3小时内相关机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机械到现场后,必须遵守现场一切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4.应保证相关机械的工作性能及安全性能,出现故障时必须迅速排除,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5.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在操作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6.运土车外运及消纳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
第七条、租赁机械结算支付、时间、地点、方式的约定:机械台班费用采用一月一结,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付清当月货款。甲方以转账支票或电汇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需向甲方开具国家规定的正规有效发票,发票抬头为:______________,开票单位必须与本合同乙方名称一致,付款原则为先开发票后付款。
第八条、质量保证期限、保证金及售后服务: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由于乙方机械原因影响甲方工期,乙方应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合同双方工作人员必须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员权限由授权委托书详细规定。对于没有授权委托书的人员,合同相对人有权拒绝签字验收。对于没有书面授权的人员的任何行为,甲方一律不予认可。
第十条、租赁设备的保管与维修
1、租赁期间,租赁设备的维修及费用由________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变更
1.在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租赁机械设备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十二条、租金以实际发生结算,并按照双方约定方式支付,乙方每次领取租金时,必须向甲方开具有法律效力的发票后方可领取。双方对租赁机械的验收、结算以甲方出具的单据为准。
如乙方不提供相应发票或者乙方所提供的发票被甲方审查认定为假发票,甲方有权不支付租赁费。
如乙方开具的发票经有关部门审查认定为假发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签订合同时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不符合相关发票法律制度的规定,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做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损失。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立即向乙方追偿相关损失和违约金。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提供租赁设备,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租金______%的违约金,并向甲方支付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首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采取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
二次报价单
投标书及附件
所供机械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双方的联系地址确认:
甲方: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双方在此确定:上述地址视为双方联络地址。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发生变更,应于发生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向原地址发送的快件、传真等均视为送达,因此而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未通知方承担。
第十七条、双方互相承诺:本合同所产生债权不得转让第三方,债权转移视同放弃债权。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并正确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后即告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_份,乙方持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1、依据工程需要,乙方应配备足够的运土车及机械数量,由于乙方原因机械无法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可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